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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加拿大化妆品法规要求,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第一次在加拿大境内销售的10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进行化妆品通报, 否则会导致产品拒绝进关,或从市场上召回. 通报人(Notifier)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报表格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(CNF)。 CNF的信息主要包括: 产品品牌和名称; 产品说明; 通报人信息:(通报者可以是制造商、进口商或他们的代表人),名称,地址, 邮编,联系人名字,邮箱, 电话; 产品成分等; CNF 的审核通过后,加拿大卫生部会发放化妆品号Cosmetic Number (CN),和相关案例和提交编号Case and Submission numbers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