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﹒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﹐除欧盟成员国外﹐还包括东欧﹐南欧等非欧国家﹒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﹐不是强制性标准﹒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﹐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﹒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﹐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﹒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﹐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﹒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﹐是为市场所接受的﹒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﹐安全玻璃﹐轮胎﹐三角警示牌﹐车用电子产品等﹒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﹒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﹒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﹕ E1—德国 E2—法国 E3—意大利 E4—荷兰 E5—瑞典 E6—比利时 E7—匈牙利 E8—捷克 E9—西班牙 E10—南斯拉夫 E11—英国 E12—奥地利 E13—卢森堡 E14—瑞士 E16—挪威 E17—芬兰 E18—丹麦 E19—罗马尼亚 E20—波兰 E21—葡萄牙 E22—俄罗斯 E23—希腊 E25—克罗地亚 E26—斯洛文尼亚 E27—斯洛伐克 E28—白俄罗斯 E29—爱沙尼亚 E31—波黑 E37—土耳其
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﹐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﹒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﹐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﹒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﹒同E标志认证一样﹐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码
e1—德国 e2—法国 e3—意大利 e4—荷兰 e5—瑞典 e6—比利时 e9—西班牙 e11—英国 e12—奥地利 e13—卢森堡 e17—芬兰 e18—丹麦 e21—葡萄牙 e23—希腊 E24—爱尔兰
E MARK
E-MARK 认证
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,所以,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-Mark认证,势在必行。e-mark 标志e-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,一种是长方形外框,一种是圆形外框,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;
长方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 例如:车载充电器 车载灯具/电筒 车载气泵 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车载风扇 车载电水壶 车载冰箱 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/音响 车载电动千斤顶 车载吸尘器 车载电动工具 等等
圆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挡风玻璃 安全带 前大灯 等等而外框内的数字1,2,… 13…, 代表颁发该e-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。例如,1代表 德国 , 4代表荷兰, 13代表卢森堡, 23 代表爱尔兰 等等,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-Mark 证书。
什么是“e 标志(e mark)认证”?
与“E标志认证”并行的汽车零部件认证还有“e标志认证”,其不同之处在于:“e标志认证”是欧盟要求的、是证明产品符合位于布鲁塞尔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颁布的指令(法规)的证据。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认可经批准(Approval)的、有e标志的产品。e标志基本上是由各个国家的交通部批准,检测由资质检测机构负责。e标志如图所示,只不过E字母为小写,外框为方框,中间的数字仍表示签署认可协议的国家及代号,且与E标志中代号一样,具体为以下:
e1e2e3